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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83746P | 建设单位法人:李鸿鹄 |
| 何施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市****园区羊纵一路 23 号 |
| ****2023年度智能家居升级改造项目(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03.737778 纬度: 30.37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1 |
| 成邛环承诺环评审〔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983746P002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30 |
| 5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98374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983746P | 验收监测单位:四****研究院 |
| 125********714545W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9 |
| 2025-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862 |
| 污染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厂房:实木家具7万套/年、板式家具20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木家具:开料,刨加工,冷压拼板、铣型、钻孔、砂光,白胚打磨,喷底漆、烘干,底漆打磨,喷面漆、烘干,组装,包装入库 (2)板式家具:开料,冷压、铣型、钻孔,封边,白胚打磨,喷底漆、烘干,底漆打磨,喷面漆、烘干,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喷漆工序新增清洗喷枪工序 2、实木家具的生产工艺中新增工艺为吸塑工艺 3、板式家具的生产工艺总新增一道封边工序 |
| (1)在喷漆工序中为去除残留的涂料,防止堵塞喷枪,确保喷涂效果和喷涂过程的顺利进行。需使用**,清洗喷枪的各个部件,包括喷嘴、枪体、调压阀等。清洗废液做危废处置。 (2)本项目在实木家具的生产工艺中新增工艺为吸塑工艺,主要工序为喷胶及晾干、吸塑。根据水基胶VOCs检测报告(见附件),其VOCs含量以最不利情况考虑,VOCs含量为1g/L,水基胶年用量为1t,密度1.15g/ml,其VOCs产生量为0.001t/a;PVC膜VOCs产生量以原料的0.1%计,PVC膜年用量28000m2/a,厚度为0.35mm,密度为1200kg/m3,其VOCs产生量为0.012t/a,吸塑工序VOCs产生量合计为0.013t/a,收集效率97%,处理效率90%,因此VOCs排放量为0.002t/a。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 (3)本项目在板式家具的生产工艺总新增一道封边工序,该工序使用原辅料包括白乳胶,根据白乳胶VOCs检测报告(见附件),其VOCs含量为22g/L,白乳胶年用量为1t,密度0.9g/ml,其VOCs产生量为0.24t/a,收集效率97%,处理效率90%,因此VOCs排放量为0.031t/a。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 本项目2#厂房新增工艺,不属于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同时根据计算,2#厂房新增VOCs排放量分别约0.033t/a,相较环评增加量约为0.4%,其排放量增加量小于10%,同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川工环监字(2025)第****0047号),可做到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厂房: (1)粉尘处理措施:木质粉尘:开料、钻孔、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集气罩+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刨加工、铣型、白胚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打磨房内侧吸设施抽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2)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冷压、拼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抽风收集后,统一经1套“干式漆雾过滤箱+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2#厂房: (1)粉尘处理措施: 木质粉尘:厂房西半区内,开料、刨加工、铣型、钻孔、砂光等区域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木工房产生的粉尘经房内侧吸设施抽风或设备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统一经过“中央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厂房东半区内,开料、刨加工、铣型、钻孔、砂光等区域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木工房产生的粉尘经房内侧吸设施抽风或设备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统一经过“中央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打磨房内侧吸设施抽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2)有机废气处理措施: 1F**的冷压、拼板、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胶及晾干、吸塑、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抽风收集,喷漆产生的先经过干式漆雾过滤箱,然后统一经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1F**的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封边房、2F**的喷涂房、右半边喷漆、喷胶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抽风收集,喷漆产生的先经过干式漆雾过滤箱,然后统一经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9m排气筒(DA013)排放;2F**左半边的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抽风收集后,喷漆产生的先经过干式漆雾过滤箱,然后统一经1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9m排气筒(DA012)排放。 |
|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可知,本项目为了进一步优化废气的排放,分区设置了废气处理措施,造成了本项目的废气处理措施调整。相比于环评,2号厂房新增1根粉尘排气筒、2根有机废气排气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新增的3根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放口。故本次废气处理措施调整不涉及产能、原辅料用量、生产工艺变化,不涉及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涉及新增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3 | 0.19 | 0 | 0 | 0 | 0.82 | 0.19 | |
| 0.357 | 0.357 | 0 | 0 | 0 | 0.714 | 0.357 | |
| 0.184 | 0.184 | 0 | 0 | 0 | 0.368 | 0.184 | |
| 0.032 | 0.032 | 0 | 0 | 0 | 0.064 | 0.0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34 | 1.68 | 0 | 0 | 0 | 3.02 | 1.68 | / |
| 0.57 | 2.62 | 0 | 0 | 0 | 3.19 | 2.62 | / |
| 1 | 依托现有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排放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1 | 2#厂房中央除尘器1+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2#厂房中央除尘器1+15m排气筒 | 已监测 | |
| 2 | 2#厂房催化燃烧设施1+15m排气筒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厂房催化燃烧设施1+15m排气筒 | 已监测 | |
| 3 | 2#厂房中央除尘器2+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2#厂房中央除尘器2+15m排气筒 | 已监测 | |
| 4 | 2#厂房催化燃烧设施2+19m排气筒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厂房催化燃烧设施2+19m排气筒 | 已监测 | |
| 5 | 2#厂房催化燃烧设施3+19m排气筒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厂房催化燃烧设施3+19m排气筒 | 已监测 |
| 1 | ①设备选择先进的、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且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原辅材料的运输将采用重型车辆,车辆运输噪声相对较大,原辅材料采购后,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 ③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将噪声比较大的设备设置于项目中间,不靠近厂房边界,远离办公区。 ④项目通过加强设备保养、生产及环保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升高的问题。 ⑤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二阶段验收内容为2号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相关防渗措施如下: 重点防渗区:本项目依托的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隔油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厂房一层喷漆房。根据现场踏勘,危废暂存间已采用“P6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防泄托盘”实施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要求;化学品仓库采用30cmP8抗渗混凝土进行重点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的技术要求;隔油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已采取P6抗渗混凝土+4mmSBS防水卷材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的技术要求;厂房内喷漆房采用30cm厚P6等级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进行重点防渗,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 一般防渗区:预处理池、生产厂房(除一层喷漆外其他区域)、空调设备机房、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根据现场踏勘,均已采用P6抗渗混凝土进行处理,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 简单防渗区:宿舍、食堂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已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厂房二层喷漆房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即能满足防渗要求,故本次验收2号厂房二层喷漆房均采用一般防渗措施。 | 与环评一致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部,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面积约810平方米。 | 与环评一致 | |
| 2 | 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部,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废,按重点防渗进行管理,面积约100平方米。 | 与环评一致 |
| 本项目依托已建成的厂房进行改扩建,项目运营依托的公辅设施有:隔油池、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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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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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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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