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市精一气动厂的公告 ****关于**市精一气动厂的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5- 08- 14 15 : 05 |
| **市精一气动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林建琴) 本局受理王德秀与单位的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协助调查核实及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单位认为该职工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拒不举证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你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2025年8月14日 经办人:陈祖芳 联系电话:0577-****0281地址:**省**市伯乐东路888****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