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厨用刀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创业路7****环境局**分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629
传 真:(0662)****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厨用刀具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白沙街道银岭科技产业园A8-1地块(15栋) | ||||||||||||||||||||||||||||||||||||||||||||||||||||||||||||||||||||||||||||||||||||||||||||||||||||||||||||||||||||||||||||||||||||
| 环评机构 | **兴可****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市**区白沙街道银岭科技产业园A8-1地块(15栋)投资建设****厨用刀具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制品10万件,厨房刀具200万把。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不涉及厂房土建施工,仅为设备进驻,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一)注塑成型废气 本项目设置9台注塑机,注塑成型成型部位即NMHC产生源处用铁板进行围蔽,仅保留产品出口;围蔽处上方连接集气罩,通过负压排风收集废气。项目配套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注塑成型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恶臭产生量较少,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部分(40%)为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通排风稀释扩散后,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抛光打砂粉尘、混料粉尘、塑料破碎粉由于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经加强区域通排风,粉尘在区域内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排水已经接驳污水管网;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淋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每月更换一次,更换出来的废水作为水磨的补充用水;水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排入污水管网,依****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②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 ③设备配备基础减振装置,从声源处减弱噪声。 项目落实源头降噪和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喷淋沉渣、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等。 1、金属边角料 金属边角料主要为冲床冲压开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主要成分为不锈钢板。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1-S17的废物(废钢铁)进行管理。 金属边角料本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以作为废旧****公司综合利用。 边角料一般为原料的5%,本项目不锈钢板的用量约为150t/a,则金属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7.5t/a。 2、沉渣 本项目抛光打砂粉尘配套水喷淋设施处理过程和水磨废水处理过程,会产生沉渣,其主要污染物为金属碎屑。沉渣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99-S17的废物(其他可再生类废物)进行管理。项目沉渣的产生量约为10t/a,含水率约为80%,经收****公司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 聚丙烯塑料塑料为袋装,拆包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该类废物不含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3-S17的废物(废塑料)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经验,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辅材料用量的1%;本项目聚丙烯塑料塑料用量约为50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 废包装材料经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4、塑料边角料和塑料不及格产品 塑料边角料主要为修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及格产品,属于塑料材质;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3-S17的废物(废塑料)进行管理。 塑料边角料和塑料不及格产品本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经破碎后重新回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显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塑料不及格产品约为5吨/年。 (二)危险废物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含油废手套等。 1、废活性炭 塑料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内部附着污染物,可能具有毒性,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HW49其他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39-49的废物(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进行管理。 2、废液压油 冲床运行及维护过程使用液压油,液压油定期更换,产生废液压油;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18-08的废物(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进行管理。 根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液压油的使用量约为0.05t/a,则废液压油的产生量约为0.05t/a。 4、含油废手套 设备使用液压油,操作过程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手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含油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49-08的废物(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营运期使用干手套50双;单个手套重量约200g,即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约为0.01t/a。 (三)生活垃圾 ****办公室,主要含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出版社)P27,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为0.8~1.5kg/(人﹒d),本评价按1.5kg/(人﹒d)计算;本项目拟招聘员工2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0kg/d,9t/a。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18 危险废物汇总表
表4-19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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