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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24216T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文忠 |
| 黄蒋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玉龙路16号 |
| 年产20万台手动葫芦、6万台单轨小车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1-C3431-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玉龙路16号 |
| 经度:120.88045 纬度: 29.58587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19 |
| 嵊环核〔2018〕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30 |
| 1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2421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2421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218253R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2025-0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08 |
| 2025-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4331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台手动葫芦、6万台单轨小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台手动葫芦、6万台单轨小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链条发黑(对原有链条的达克罗工艺进行调整,调整为发黑处理工艺); 2手动萌芦:冲压、机如工、脱脂锆化、喷漆、抛丸、热处理等工艺; 3单轨小车:冲压、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组装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1手动萌芦:冲压、机如工、脱脂锆化、喷漆、抛丸、热处理等工艺; 2单轨小车:冲压、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组装等工艺。 |
| 暂未实施:发黑工艺线1条、水帘喷漆台1个、烘箱2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立排水处理设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经“化学反应+气浮+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置密闭油漆车间,油漆废气经水帘机净化处理后、与车间整体集气、烘箱内挥发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淬火油雾经收集除油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三)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验维护。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经收****公司综合利用;漆渣、废矿物油、废槽渣、槽液、污泥、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皂化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本期验收内容: (一)新增生产废水(水帘废水和喷淋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二)本次新增水帘喷漆台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高空排放;本次新增抛丸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5、DA007、DA008、DA010)高空排放。 (三)生产班组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给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四)本次新增固废暂存场所利用现有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仓库,危废仓库仍由专人负责管理。本次验收涉及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水性漆漆渣、废矿物油、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其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别委托****、光大环保****公司综合利用;剩余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耀达****公司等资质单位处置。 |
| 针对本期验收内容(新增水帘喷漆台2个、烘箱1台、抛丸设备4台;并对本次新增水帘喷漆台和原干式喷台由审批油性漆喷涂调整为水性漆喷涂,其干式喷台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UV光解”改为“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本次新增的抛丸设备其中一台所排废气与原项目抛丸废气经改造合并进同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由项目实际变化引起DA002排放量的变动,在本次验收中予以重新监测并核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576 | 1.2783 | 0 | 0 | 0.558 | 0.558 | |
| 0 | 0.223 | 0.64 | 0 | 0 | 0.223 | 0.223 | |
| 0 | 0.011 | 0.064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81 | 1.56 | 0 | 0 | 0.681 | 0.681 | / |
| 0 | 0.288 | 0.38 | 0 | 0 | 0.288 | 0.28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制》(DB33/844-2011) | 本次新增水帘废水和喷淋****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于废水总排口处采样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铁、石油类),每天4次,连续2天。 |
| 1 | 水帘喷漆废气治理设施(DA00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本次新增2台水帘喷漆台,水性漆喷涂废气经水帘预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于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处监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每天3次,连续2天。 | |
| 2 | 干式喷台水性漆废气处理设施(编号2号)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干式喷漆台产生的水性漆喷涂废气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于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处监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每天3次,连续2天。 | |
| 3 | 抛丸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本次新增4台抛丸设备,各自对应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编号DA005、DA007、DA008、DA010),其中DA010对应抛丸设备与原项目抛丸废气改造合并进同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DA010排气筒废气排放情况含老项目抛丸废气排放情况。 | 于废气治理设施出口处监测(颗粒物),每天3次,连续2天。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日常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给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于厂界四周昼间监测,每天1次,连续2天。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经收****公司综合利用;漆渣、废矿物油、废槽渣、槽液、污泥、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皂化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本次验收涉及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水性漆漆渣、废矿物油、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其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别委托****、光大环保****公司综合利用;剩余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耀达****公司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加强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规范环保台账系统,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员工的环保培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纠纷。 | 在日常的生产管理中,已具备部分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器材、医药箱等应急物资,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发放。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得到第一时间的响应和抢险救援。厂区内采取了雨污分流的形式,污水与雨水收集管网分开设置。厂区雨水总排口已安装雨水截止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有效对风险物质进行截流。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已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30683-2025-009-L),并建有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机制,每年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宣传及培训。公司规定应急组织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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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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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总量不增加,可以实现企业自身平衡,无需总量交易,总铁按1:1进行调剂,区域削减量为0.044t/a;项目新增烟(粉)尘0.768t/a可在厂区自行调剂,无需替代削减,新增VOCs排放量按1:2替代削减,替代削减量为0.76t/a,在**市区域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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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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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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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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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