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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7月31日,********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政府、长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县汤南镇阳光**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县汤南镇阳光**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地块位于**县汤南镇长坑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0.8244公顷,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0.8244公顷,复垦为有林地0.0303公顷、灌木林地0.0023公顷、其他草地0.6625公顷和采矿用地0.0490公顷,保留河流水面0.0803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县汤南镇阳光**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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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附件: 附件:**县汤南镇阳光**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