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项目名称 |
**大桥加固工程-(二期)Ⅱ标(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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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标段《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中第六条内容修改为: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款第1条新增以下内容: (5)本标段接受承担悬索桥(非路面)内容(即: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按照上述(1)-(4)条款规定组建联合体后,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最终组成1个联合体参与投标。采用该模式组成联合体的,相关约定如下: A、按上述方式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且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B、按上述方式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C、按上述方式组成联合体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投标人指:承担悬索桥(非路面)内容(即: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按照上述(1)-(4)条款规定组建的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 D、按上述方式组成联合体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0.10项的信用指:承担悬索桥(非路面)内容(即: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按照上述(1)-(4)条款规定组建的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 E、按上述方式组成联合体的,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前附表-3.2.2 信用要素中考核信用时:承担悬索桥(非路面)内容(即: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或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按照上述(1)-(4)条款规定组建的联合体成员中较高一方为准。”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约定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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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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