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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08月14日我局对****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 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 西环审[2025]11号 | 2025年08月14日 |
| 2 | ****公司年生产5万平方米新型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西环审[2025]12号 | 2025年08月14日 |
| 3 | **县****公司年产300吨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西环审[2025]13号 | 2025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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