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南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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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县书洋镇
发布日期:2025-06-17 10:25
生成日期:2025-06-16
发文字号:书政〔2025〕7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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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书政〔2025〕7号

南****农场:

你报来《设施农用地申请书》收悉,根据《******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漳自然资发〔2024〕88号)、《******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水利局 ****改革局 ****建设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靖自然资〔2025〕34号)的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农场使用位于书洋镇枫林村的土地作为茶叶加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647公顷(生产设施用地,种植茶叶)。其中辅助设施用地0.1153公顷(地类为茶园、竹林地),耕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主要用于建设毛茶制作加工项目的辅助设施,土地使用年限20年。

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标准,坚持农用地农用的原则,不改变设施农用地备案用途,不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看护房严格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不修建永久性建筑。在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地面建设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在使用期中,如果政府建设需要,****政府征迁。

四、****农场报送的土地复垦承诺,使用期满后未办理续期备案,需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政府提出复垦验收申请。

****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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