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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办函[2025]14号
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民政局和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一、2025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人。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调整后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6300元/年/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调整为83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调整为690元/月/人。
二、资金保障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政府、****政府、****政府为民办实事、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积极推进。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精确核算,积极推进,坚决杜绝提标不提补助水平,形成事实上的空调。提标后,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杜绝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事实上的漏保风险。
(三)按时完成。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提标任务,连同1-5月份补发资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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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