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大新营村呼和浩特市中化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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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巧什营镇********化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4 10:30

依据《****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要求,现将《**县巧什营镇********化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如有异议请致0471-****566。


******局

2025年8月14日


**县巧什营镇********化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


为积极推动****化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项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

二、工作职责

****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充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用地单位合法权益,协调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开展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相关工作。

(二)****委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自行协调、组织办理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使用权收回补偿、集体用地联营(入股)村民代表大会等具体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办理,保护土地使用权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并积极调处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发生非法阻扰工程施工等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辖区村、组、户间地界的划分和界定。

2.依据用地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范围,实地丈量、登记、分解落实到具体产权人,同被征占产权人签订联营(入股)协议,收回使用权证书。

3.******局、住建、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对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建设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并认证和界定出具认证、界定手续。

4.协助评估机构对拟用地范围线内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建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将测量结果和评估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产权人签订联营协议,督促产权人及时搬迁移交房屋、建筑物等。

(三)用地单位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确定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权属,依据联营协议进行拆除、****村委会组织改建,所需资金由用地单位负责筹措垫付。

2.协议解决项目施工中临时用地和电力通讯改移占地,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3.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路、通讯等保障工作。

4.负责沟通自然**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的组件审核、组织上报以及被转用土地农牧民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并落实相关垫付资金。

5.**村委会及时调解因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补偿原则

(一)对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等构筑物的拆迁,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改移方案。改移线路的塔杆、拉线、地埋管线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线路产权单位本着节约用地原则,提供改移方案占地位置和面积,****人民政府按本办法相应标准给予征地。线路改移补偿费,采用产权单位编制拆迁成本预算,****事务所进行审核的方法确定,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限期自行拆迁。

(二)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需**住宅房屋的,****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在审批建房用地时按规定予以优先办理。

(三)对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自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手续齐全的特殊专项生产经营设施的拆迁,由村委会以协商方式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视手续完备程度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限期拆迁。

四、土地权属界线

本项目用地涉及****委会,具体土地权******局审核批准文件的区域界线为准。

五、土地权属

该项目拟使用地块位于****境内,拟使用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权属无争议、界限无纠纷。

六、联营土地规划条件

联营地块位于**市**县巧什营镇****,土地所有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面积为33311.4平方米.合49.9671亩。该项目需按******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七、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产业准入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于2025年8月6日,取得和林****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内容包含总建筑面积为20725平方米。**3栋厂房、1栋设备用房,并配套相关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基础设施。

根据2025年4月28日印发《****政府关于调整分配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资金的通知》(**字[2025]100号),文件中包含本次联营方案中其中一项《****化农业MAP农牧业科技服务示范园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粮食、饲草等重要农畜产品、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范化、集约化)。

项目总投资2276.4万元。

环境保护要求意见:入驻项目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并严****生态环境局****分局相关文件执行。

八、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经济组织以提供33311.4平方米.合49.9671亩集体建设用地与**县农发****公司进行联营。**县农发****公司按照14000元/亩/年的标准每年向****经济组织支付年土地联营分红费用,联营期限为20年。****经济组织只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不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债务、税务、人员伤亡等其他事故承担义务和责任。

集体土地收益金统一缴至****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安置农民的就业和生活。

九、土地处置与期满后资产处置

1.土地处置

对联营(入股)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除非有下列情况,否则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乙方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且未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的;

第一种情形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合理补偿,不得以生产经营相关理由索要额外补偿,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政府进行评估作价后进行补偿。

2.期满后资产处置

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使用本方案项下宗地,至****村委会提交续期申请书,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或征收土地的,村委会应当同意续期。

联营期满后,双方应组织联营企业地上建筑物构及其他附着物进行清算,对于企业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企业所有;如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土****村委会。

十、争议解决

本方案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方案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全向原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政策和相近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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