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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4〕5号)和《**省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厅****管理处委****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绿****公司**县博阳家园地热开采区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省**河城街镇孟圈村西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绿****公司**县博雅小区地热开采区(热2、热5、热10、热11)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和《**绿****公司**县工业城地热开采区(热4、热6、热9)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联系电话****研究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晓波,电 话:0311-****7293
李 松,电 话:0311-****7285
2025年8月14日
1.**绿****公司**县博阳家园地热开采区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
2.**省**河城街镇孟圈村西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
3.**绿****公司**县博雅小区地热开采区(热2、热5、热10、热11)地热**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