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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5712(集群注册)(JM)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彦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8-05-24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5AWBU780 | ||||
| 经营范围 | 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cn/。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292.044140 | ||
| 利润总额 | 334.882495 | 净利润 | 251.157311 | ||
| 资产总计 | 20029.264989 | 负债总计 | 0.008160 | ||
| 所有者权益 | 20029.256829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4-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50.107889 | 净利润 | 37.579542 | ||
| 资产总计 | 20066.836371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20066.836371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5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20063.700000 | 20063.700000 | |||
| 负债总计 | 41.660000 | 41.660000 | |||
| 净资产 | 20022.040000 | 20022.04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022.04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需满足:双方完成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公司股东获得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3、其他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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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铁焦路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60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完成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公司股东获得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银行账户。 ****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报名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和交易安排通知》****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如因其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但根据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本方已知晓并同意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需满足:双方完成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公司股东获得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5)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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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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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60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