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拟对****3万吨每年废树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8月14日-8月20日
联系电话:0317-****072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审批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3万吨每年废树脂综合利用项目 | **** | **市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车间、仓库等配套设施,设置废酸裂解装置,废树脂催化剂、废活性炭活化、炭化生产装置,年处理废硫酸10000吨、废树脂催化剂10000吨、废活性炭10000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活性炭0.4万吨、工业硫酸镁0.2万吨、98%硫酸0.384万吨、105%发烟硫酸0.575万吨。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环境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活化工序废气经“二燃室燃烧+SNCR+余热锅炉+急冷+催化陶瓷过滤”措施处理。上料废气、烘干废气进入炭化炉,炭化炉废气进入焚烧裂解炉,焚烧裂解炉废气经“SNCR+余热锅炉+两转两吸”措施处理。经处理后的两股废气再通过多级吸收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下料废气、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硫酸储罐、现有危废间和污水站废气均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净化工序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等一并****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泰泽****公司。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焚烧残渣、焚烧飞灰、废滤袋废防护用品、废催化陶瓷过滤器、杂质、污泥、实验室废液、在线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厂内焚烧处理。除尘灰首先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前按危废管理。以上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及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运营期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