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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设计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0%,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04.39万元;工程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98.00%,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0230.81万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2439 | ||||||
| 中标人名称 | 工程概况 | 工期 | 质量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 联合体成员:****公司 | 本项目拟对彭水县19****水厂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建成后19座水厂供水总规模为4.83万m3/d,****净水厂厂区及供水管网工程和智慧水务系统。 | 总工期73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施工工期:610日历天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 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 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设计费报价:929124.40元 设计费固定费率:0.89% 工程费报价:****94884.80元 工程费固定费率:95.88% | 曾**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市政公用工程) | 渝250********01662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