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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7MA3C37MH82 | 建设单位法人:吕兴亮 |
| 吕兴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张黄镇富康大道与**路交汇处西300米** |
| ****年产5000吨水性抗氧剂的乳化/分散液复合助剂、2700吨环保工艺受阻酚类抗氧剂、1500吨天然气脱硫剂、1000吨MnEHA(2-乙基己酸锰)、10吨TFMAA(三氟甲基丙烯酸)、30吨水处理荧光示踪剂PT、300吨水处理荧光单体HAP精细化学品新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张黄镇富康大道与**路交汇处西300米** |
| 经度:116.58375 纬度: 35.1012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5 |
| 济环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5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7MA3C37MH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7MA3C37MH82 | 验收监测单位:**修瑞德****公司 |
| ****0800MA3MMPHGXD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498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处理荧光示踪剂PT生产装置1套,生产规模为30t/a。与生产能力关联的设备为碱溶釜(4台2m3)、酸析釜(4台3m3)。水处理荧光单体HAP生产装置1套,生产规模为300t/a。与生产能力关联的设备为缩合釜(5台5m3)、蒸馏釜(2台1m3)、缩合中和釜(3台2m3) | 实际建设情况:水处理荧光示踪剂PT生产装置1套,生产规模为30t/a。与生产能力关联的设备为碱溶釜(4台2m3)、酸析釜(4台3m3)。水处理荧光单体HAP生产装置1套,生产规模为300t/a。与生产能力关联的设备为缩合釜(5台5m3)、蒸馏釜(2台1m3)、缩合中和釜(3台2m3) |
| 无变动,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T主要生产工艺:溶解工序、碱溶工序、酸析工序、抽滤离心、烘干。HAP主要生产工艺:缩合1工序、过滤离心工序、缩合2工序、水洗工序、中和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PT主要生产工艺:溶解工序、碱溶工序、酸析工序、抽滤离心、烘干。HAP主要生产工艺:缩合1工序、过滤离心工序、缩合2工序、水洗工序、中和工序 |
| 无变动,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高盐废水预处理采用单效蒸发处理。②污水站采用“气浮池+微电解反应+芬顿反应+沉淀池+UASB反应器+厌氧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 废气:①各车间生产装置酸性废气、胺类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冷凝”工艺处理,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1)排放。②生产装置有机废气及罐区有机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器+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酸性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度18m的排气筒P3排放。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固废:①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蒸馏残渣、废溶剂、含有机溶剂废液、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过滤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凝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存放于厂区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高盐废水预处理采用单效蒸发处理。②污水站采用“气浮池+微电解反应+芬顿反应+沉淀池+UASB反应器+厌氧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 废气:①各车间生产装置酸性废气、胺类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冷凝”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一期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装置为HAP装置。项目HAP装置产生有机废气(甲醇、乙醇,均易溶于水)及甲醇、乙醇罐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冷凝”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酸性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度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固废:①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蒸馏残渣、废溶剂、含有机溶剂废液、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过滤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凝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存放于厂区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废水、噪声、固废处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无变化。 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化:(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原环评:生产装置有机废气及罐区有机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器+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实际: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一期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装置为HAP装置。项目HAP装置产生有机废气(甲醇、乙醇,均易溶于水)及甲醇、乙醇罐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冷凝”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024年11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11500吨磺化产品、12000吨硫酸铝(液体)、300吨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12月20****环境局****分局以“济环审(**)[2024]4号”对其进行了批复。 因本次验收项目只白天运行且甲醇、乙醇均易溶水等,拟建项目(年产11500吨磺化产品、12000吨硫酸铝(液体)、300吨化学品项目)环评报告对在建项目(本次验收项目)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的废气处理措施为“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冷凝”,其处理措施****生态环境局****分局的批复意见,并于2025年1月10日取得项目一期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处理措施为技改后处理措施(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冷凝)。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与拟建项目环评、批复中技改后的措施一致,且与排污许可中的废气处理措施一致。 (2)喷淋废水。本次验收与原环评相比废气处理措施增加“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喷淋废水量增加,由于市场、资金等原因,公司研究决定原环评已批复产品方案中2700吨环保工艺受阻酚类抗氧剂产品生产装置不建设,环保工艺受阻酚类抗氧剂产品以后不再生产。环保工艺受阻酚类抗氧剂产品对应的废气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排污水等不再产生,与原环评相比,本次验收废水基本不增加。 根据一期验收监测结果,对应一期生产装置产能,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项目一期废气处理措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621 | 0 | 0 | 0 | 0.562 | 0.562 | |
| 0 | 0.091 | 0 | 0 | 0 | 0.091 | 0.091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708 | 0 | 0 | 0 | 3708 | 370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 0 | 0.0085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及**县****公司接纳水质要求 | 厂区污水站处理规模为40m3/d,处理工艺采用“气浮池+微电解反应+芬顿反应+沉淀池+UASB反应器+厌氧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处理 | 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2#生产车间废气、甲醇及乙醇罐区废气处理设施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2#生产车间废气、甲醇及乙醇罐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20℃冰盐水冷凝”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污水站废气、盐酸及硫酸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 VOCs、硫化氢、氨、臭气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站废气、盐酸及硫酸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气筒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针对各类主要噪声源的特点,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为55~58dB(A)、夜间噪声为46~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采取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 1 |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54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54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项目环境风险****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370827-2025-021-M),且已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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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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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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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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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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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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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