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 | ****公司 | ||
| 项目名称 | 电子元器件系统****基地项目临时用地 | ||
| 项目位置 | **市**区坪地街道,龙岭南**侧、**路西侧地块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设施农用地 | 公路用地 |
| 10542.76 | 10542.76 | 9053.44 | 1489.32 |
| 临时用地合同号 | 深地临合字(2022)2039号、深地临合字(2022)2040号、深地临合字(2023)2080号 |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7月24日,******局**管理局**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12518.72平方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临时占地面积10542.76平方米,因此本次土地复垦验收面积10542.76平方米。复垦责任范围内已按批准的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房工;联系电话:0755-****6002;并在信封上注明“电子元器件系统****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电子元器件系统****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4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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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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