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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市监列严〔2025〕第2号
当事人:******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0103MA8NME7W78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省**市**县******花园2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蒋申朋
身份证件号码:342601******
联系电话:136******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公司登记,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规定的列严条件,经我局综合考虑主观恶意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8月12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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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