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5-08-15 15:05:37 | 2025-08-15 15:35:37 |
| 产品名称(别名)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起拍价(元/吨) | 拦标价(元/吨) | ||||||
| 外购4000 |
|
3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
| 敖包沟集装站 | 车板交货 | 铁运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30000.00 | -- | 固定保证金 | 500000.00 | 2025-08-15 15:05:07 |
| 交货起止时间 | 货款支付比例 | 合同供方 | 其他信息* | |
| 2025-08-16 ~ 2025-08-31 | 全额支付 | **** |
交易公告
说明条款
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000大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1.0%;干燥基灰分(Ad)≤ 25 %;全水分(Mt)≤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200℃。 5.1、计价原则:先执行热值考核办法,再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5.2、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扣完为止。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需方沟通。在需方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 110%,超过 11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5.3、热值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4000大卡∕千克执行合同价。Qnet,ar高于4000大卡∕千克,自4000大卡∕千克起,Qnet,ar每升高1大卡∕千克奖励0.098元/吨,39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自4000大卡∕千克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098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3900大卡∕千克,自3900大卡∕千克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96元∕吨, Qnet,ar等于3700大卡∕千克,执行一票到厂价134.8元/吨(含税)。Qnet,ar连续三个以上批次(包括三个批次)低于3700大卡∕千克,不计入合同期内加权,采取单独、单批次进行结算,在一票到厂价134.8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96元/吨进行考核。合同期内加权Qnet,ar小于3700大卡∕千克,在一票到厂价134.8元/吨(含税)的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96元/吨进行考核。 5.4、硫分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硫份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0%不做考核。1.0%<(St,d)≤1.2%,自1.0%起,每超0.01%扣0.2元/吨;1.2%<(St,d),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2%起,每超0.01%扣1.0元/吨。对于单批次硫分(St,d)≥1.4%时,该批次单独进行考核结算,不列入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结算范围。 5.5、入厂煤任意化验指标达到单批次结算条件时,本批次煤的其他指标均不列入合同期内加权结算范围,热值、硫分等指标均采取单独、单批次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