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276433Y/2025-00248 | [ 发文字号 ] | **许可〔2025〕61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5 |
****关于**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水**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取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23—****7092)
附件
**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
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7月25日,****组织召开了《**市**区金鼎寺水利工程水**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水利局、重****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智水****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听取了项目法人及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各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拟定的水量分配方案较《********委员会关于**区金鼎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许可〔2012〕206号)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且未取得永****水库功能调整的有效批复,依据“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赋分”相关规定,属于“一票否决情形”,不予通过专家评审。
二、渝西水**配置工程通水在即,建议**区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渝西水**配置工程通水后,当地水源工程的功能任务与水**配置调整方案。
专家组组长:下载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