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242025XS****522号
| 项目名称 | **县石桥铺川渝小微竹产业园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川投资备【****】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石桥铺镇**村4组、长青村7组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0.8023公顷,其中农用地0.8023公顷。 |
| 拟建设规模 | 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22 4.仅用地预审 | |
发证时间:2025年8月12日
用字第****242025XS****595号
| 项目名称 | **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18-511724-12-03-318369 |
| 建设单位名称 | 大****石厂 |
| 项目建设依据 | 川投资备【2018-511724-12-03-318369】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欧家镇大堰村1组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2.4813公顷,其中农用地2.4813公顷。 |
| 拟建设规模 | 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95 4.仅用地预审 | |
发证时间: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