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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3号)和《****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110kV和睦站T接贝江~新桂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13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海关路23号,邮编:****226,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139****1155
附件:110kV和睦站T接贝江~新桂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