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7 16:30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承担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技改项目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建设地点:****办事处****园区)****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建设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废有机溶剂回收线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的改造,不涉及焚烧、废桶清洗、废矿物油回收等其他生产线。
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与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http://hp.****.cn/?p=189,也可自行前往****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办事处****园区)
联系人:周总
电话:137****2600
邮箱:****@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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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