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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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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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经****科技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长****开发区东十二**段7号2#栋101室1楼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经****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 工程勘探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5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小写:570000.00 元),成交优惠率为 13.23%,(该费用为含税包干价(含设计变更范围),包括专家评审费、监控平台数据上传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各种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预计监测周期为6个月,预计监测次数85次,期间如有预警、抢险、特殊天气等情况发生时加强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监测频率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由监测单位实施,费用包含于监测单价中。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沉降观测:施工全过程;

(2)基坑监测:根据工程进度自基坑开挖,至基坑回填完成结束;

(3)依据甲方施工进度配合监测,以不延误施工进度为原则;

(4)每次提交监测报告的时间为监测后的第二天,监测报告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2)服务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及仪器(监测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数量、品种配置齐全、充足。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1、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2.付款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所有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为:基坑开挖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基坑回填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监测内容完成,且乙方向甲方递交所有合格的监测成果并办理完结算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完本项目剩余监测费。

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监测费,具体付款时间为乙方提供发票和请款报告后60 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2)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三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公司**马王堆路支行(****:731********086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15 —— 2026-02-15

五、服务地点
工程项目实施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监测项目布点数量及位置符合设计图纸规范要求现场实测合格;

2.提交完整监测报告含初始值过程值曲线及结论签章齐全归档。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监测方案与点位布设符合设计规范并完成备案;

2.仪器标定合格数据连续无缺失预警及时;

3.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资料完整归档移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合同金额支付节点核对,发票合规完整;

2.人员配置及到岗率符合约定,持证上岗;

3.履约违约条款执行完毕无争议。

(6)履约验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基坑设计的现行国家、**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异议7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通过。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成果不侵犯第三方权利,若发生纠纷,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使用乙方授权成果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2)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移交全部成果资料,并确保甲方可持续使用;涉及商业秘密的,双方永久保密,违者按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书面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检查及监督乙方按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监测方案进行布点;

(2)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测所需的水、电接驳,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对在建工程的各类监测数据有知情权,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4)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增设监测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不再增加费用。

(5)协调乙方及其它施工方的配合。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付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提供监测方案报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审核;

(2)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循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到文明监测、安全监测,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自行提供完成监测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等,并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4)按监测规范及要求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完全责任;

(5)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或其他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

(6)正常情况下当天的监测数据应最迟在监测的第二天提供,当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报告异常值大小与风险的程度,并当天提供监测报告;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本约定,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须按合同总价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8)甲方对监测报告的认可不代表监测报告准确真实。如监测报告在甲方签字后发现监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乙方必须赔偿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应对该项目配备3名或以上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并自行负责食宿,甲方不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人员,如需调整,须经甲方同意。

(10)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监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乙方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计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建设工程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甲方责任造成监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监测服务费,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但计算单价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单价。

(2)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6份合格的监测报告交甲方存档。

(3)乙方不服从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且拒不改正的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约**期进场监测的,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监测费用总额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5)监测过程、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向建设单位支付5000元以上、合同价的20%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因监测报告弄虚作假导致发生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支付5000元以上、合同价的20%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建设单位相应经济损失。

(7)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及时提供监测方案,不及时办理工程监测备案手续,不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的(如有),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8)乙方严重履职不到位,被质安监站或甲方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后仍无改观的;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9)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以建设单位、甲方的赔偿清单为准。

(10)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监测机构资质的,建设单位有权按实际发生的监测费用的80%支付费用,且建设单位、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乙方如发生其他未履行监测合同的情况,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向建设单位支付2000元以上、合同总价的20%以下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违约,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中断或损失,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补偿已投入成本及合理利润,具体金额可依据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7天一报损失,工期顺延,费用按约定分担。

(2)持续7天以上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按实结算已完工作。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变更需书面申请,经三方确认后15日内补签补充协议,费用按实测工作量调整。

(2)中止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已完工作按实结算,安全责任持续至移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预付款到账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范协商。

(2)监测成果及原始数据归发包人所有,监测方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外泄。

(3)合同争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终局。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肖泽祥 法定代表人: 曾亮山
委托代理人: 彭林 委托代理人: 曾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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