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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5-08-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电话:0370-****66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47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食品生产项目 | **省**市**县城郊乡江浙大道南侧 | **** | ******公司 | ****位于**市**县城郊乡江浙大道南侧,成立于2017年07月11日,主要从事速冻食品、速冻调制食品、调味面制品、速冻其它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项目租赁现有闲置车间,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和面工序位于车间内,车间密闭性较好,加上墙壁的阻隔作用,本项目和面工序粉尘不再定量分析;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的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0mg/m3、30mg/m3标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消音器、加强管理维护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残料和残渣、烂菜和菜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由周围村民拉走饲养牲畜;纯水制备过程废过滤装置属于一般固废,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带走回收利用;隔油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由垃圾处理单位拉走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