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关于淳政工出[2023]13号淳安县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汾口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审批
浙江-杭州-淳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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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关于淳政工出[2023]13号**县****公司****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8-15 09:10
索引号:****
文 号:
发布机构:****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公开日期:2025-08-15

2025年8月15****环境局拟对淳政工出[2023]13号**县****公司****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政工出[2023]13号**县****公司****工厂项目

**县汾口镇垃圾中转站旁1号地块(原**厂)

****

******公司

拟投资3500万元,选址位于**县汾口镇垃圾中转站旁1号地块(原**厂),总用地面积约17.7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6539.852平方米,用于生产砂石产品,设备购置款为13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45万吨/年的砂石产品的生产产能。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项目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预湿喷淋等除尘系统,传输带需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运输、车辆进出场和原料堆场的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及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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