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引水入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
1、原招标文件,“商务7:2015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引调水或管道工程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改为“商务7:2015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引调水或管道工程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更改为“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3、原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更改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5%,****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方式提交。中标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人未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原招标文件,“5、环评总费用:环评总经费4.9万元,下浮20%后3.92万元(不含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专题费,若有需要另外收费),最终费用按实结算。”,更改为“5、环评总费用:环评总经费4.9万元,下浮20%后3.92万元(不含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专题费,若有需要另外收费),项目环评批复完成后根据收费依据按实结算。 (主体设计不得分包。若该专题分包,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5、原招标文件,“5、水土保持总费用:水土保持编制总费用=4.4+0.5=4.9万元。
下浮20%后水土保持费用=4.9×(1-20%)=3.92万元,最终费用按实结算。 ”,更改为“5、水土保持总费用:水土保持编制总费用=4.4+0.5=4.9万元。下浮20%后水土保持费用=4.9×(1-20%)=3.92万元,项目水保批复完成后根据收费依据按实结算。 (主体设计不得分包。若该专题分包,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
地 址:**市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94-****195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594-****710/135****8577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