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旗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关于《******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教育局:
我局受理了你单****教育局******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教育局******项目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主要用途为项目区施工用水,2025年施工期排水量为0.72万m3,生产用水为0.0911万m3。项目运行后主要用途为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年取水总量为0.3220万m3/a。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税,并在取水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临时取水完毕后,请你单位自行封闭水源井。根据《**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为保护好地下水**不受污染,封井时需先用河流石垫于底层,再使用水泥填堵,封井后不能存在渗水、裂隙等问题。自备水源井封堵过程需拍摄照片,待封井全部完成后,将封井材料(图片、位置坐标、说明材料等)一并反馈至我局。
附件:《******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印发
******项目
水**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5年3月7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公司对《报告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6月6日,经专家复审基本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市**锡尼**苏木。****学校,东为乡镇道路。幼儿园建设在****学校混合使用,不需重新划拨土地。幼儿园建设占地面积10000㎡,拟建一栋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00㎡,二层框架结构,门房1座,总建筑面积60㎡。同时建设项目所需的室外地面硬化、绿化、儿童游乐区、种植园、塑草场地、伸缩电动门、院墙和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营。在幼儿园内拟建1眼自备水源井作为项目生活用水水源及消防用水;绿化用水为处理后生活污废水;拟**源井坐标为东经119°46′43″,北纬48°56′21″。幼儿园年实际运行时间约为280天。项目定员127人,其中幼儿学生115人,专任教师8人,保教人员4人。
二、《报告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
施工期基础施工降排水场地内配备6台50m3/h潜水泵进行抽水,预计3天、每天按8小时进行降排计算,排水量7200m3,其中部分暂存场区内用于项目施工生产使用,剩余部分通过管网排至项目区东侧河道内。
施工生产用水包括砖混结构用水和道路洒水,施工期无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911.77m3(使用基础施工降排水存储部分),用水集中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9月20日,平均每天用水量为9.80m3/d。
项目运行期生活用水量为3220m3/a(11.50m3/d),全年用水时间按照280d;绿化用水量为350m3/a(2.50m3/d),全年用水时间按照140d,绿化用水取用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不使用新水。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规划和水**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条件(项目所在地没有可供利用的再生水),《报告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取水水源地位于****中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径流区,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分布稳。按照**水**评价技术细则中有关地下水可开采量的确定方法,确定地下水含水层可开采系数均为0.7。由此可得,本项目地下含水层水**可开采量为32.58万m3/a。
项目拟建一眼自备水源井供水,开采状态设计水位降深1m时单井出水量为917.83m3/d,补给量1275.30m3/d、可开采量892.71m3/d,不论是设计水位降深情况下的单井出水量,还是地下水补给量、可开采量,均可以满足本项目核定后运行期日取水量11.50m3/d的取水需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项目核定后年最大取水量3220m3/a,小于伊敏河地下水计算区内剩余可供水量,符合伊敏河地下水管控指标。项目施工用水全部消耗,无外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不存在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问题、不存在退水对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影响问题,项目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的实施,水**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项目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报告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