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中学、****实验高中、****中学:
你们关于《关于****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中学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实验高中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中学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因《关于********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宛发改〔2023〕214号)文件到期,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你们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期240元,十人间每生每期180元,十二人间每生每期120元;
****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30元,十人间配置每生每期180元;
****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00元;
****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0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八人间、十人间、十二人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5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县 **县 **县
****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14日
关于重新发布********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pdf
| **** | 文 号|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8-15 07:31:09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有效 | 文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