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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异地**项****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异地**项****实验室)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海文高速****公路处****生物安全实验楼内。
建设内容:****实验室位于生物安全楼5楼,建筑面积1000m2,包括BSL-3实验室、ABSL-3实验室、消毒间、辅助实验室、机房等。其中BSL-3实验室设3个核心间,分别用于开展新冠病毒、人禽流感病毒、HIV、结核分枝杆菌、鼠疫耶尔森菌以及布鲁氏菌等实验活动;ABSL-3实验室设2个核心间,分别用于新冠病毒感染、鼠疫耶尔森菌感染等小动物实验活动。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主任151****866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链接:公示稿:链接:https://pan.**.com/s/1g7SF1s8e2ZtdgcGIdESdCg 提取码:c669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com/s/1NtBxppoBiPWYt4o-exFbHA 提取码:Rii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