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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保障局、**高****管理局、****管理中心、****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工作,本次续签的胰岛素专项接续实施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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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856;邮箱地址:****@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发〔2025〕22****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