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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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保障局、**高****管理局、****管理中心、****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工作,本次续签的胰岛素专项接续实施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

****

2025年7月16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856;邮箱地址:****@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发〔2025〕22****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doc

2.粤医保发〔2025〕13号 ****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3.附件1: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4.附件2:****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采购期协议采购量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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