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684.68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12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021-****7272-836、159****8199
业务负责人:张彬 联系电话:135****75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区15套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9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9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9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4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4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9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9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2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3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3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1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7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2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无证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9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咨询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 2.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 3.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具有房产购买以及过户等主体受让资格,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47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00****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0.8%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银行账户。(3)同意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交易双方在取得**联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后续由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 8.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阻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的追偿权利。 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无房屋产权证、房地不合一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若受让方有能力确权,确权过程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无法确权的房屋成交后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及无法进行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后续涉及权属登记办理、变更,受让方需自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印花税,转让方再不承担任何费用;受****机关缴纳、代缴上述税金,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与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价款,追究转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房屋现状及水、暖、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如有欠缴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自行查询并承担。 12.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房屋的状态、现状、产权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勘察、了解,并认可以本合同签订时房屋的状态作为交付标准。 1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6****4807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