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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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8-06,更正为:2025-08-1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1 09:30:00,更正为:2025-09-01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1 09:30:00,更正为:2025-09-01 09:30:00。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

“★9.(1)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三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准):****管理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提供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建议在相关条款处标识)及符合经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2)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二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准):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管理部门签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②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上述①-②项注: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提供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建议在相关条款处标识)及符合经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修改为:

“★9.****管理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提供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建议在相关条款处标识)及符合经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0-****8115、020-****8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6862/****7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王工

电 话:020-****6862/****7191

****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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