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8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F〔2025〕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F〔2025〕10号
****政府关于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5年度第1108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8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皋政请〔2025〕2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8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搬经镇、**镇、长江镇,拆旧地块均已通过验收,本实施方案使用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6.894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5.9175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5.922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9029公顷(农用地5.9029公顷,含耕地5.8828公顷)。
二、同意****中心沙社区的5.922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13日
抄送: 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