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钢制趸船”报废船)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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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6.5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资产类别: 船舶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2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邓军 联系电话:135****5605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船舶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钢制趸船
船籍港 ** 船长(米) 46
船宽(米) 9.6 型深 1.4
船体材料 钢质 主机型号
推进器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2.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本次拟报废处置的“钢制趸船”船舶经评估后选择公开拍卖处置程序,因受让对象不清,目前评估机构无法预估未来受让对象及船舶需要转运去何地,处置船舶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移泊费用及拖航等费用,本次评估未考虑。 4.纳入评估范围内“钢制趸船”船舶自重是根据****现场勘测及结合企业历史处置类似资产统计的重量及相关资料得出船舶重量,评估人员在现场勘查时结合现场实际船舶状况对照核实后,经过复核以企业申报“钢制趸船”船舶自重为依据进行评估。 船舶的理论重量可能与实际报废拆解处置重量有一定差异,实际处置中船舶重量与****申报船舶自重数据存在差异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评估的重量与实际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重量进行价值调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本次评估是反映基准日时点价值,不考虑基准日后拆船价格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拆船价格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6.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文件为《****船厂“钢制趸船”报废处置的批复》其中“钢制趸船”就是指的本次评估标题中的“囤5”船舶,虽然请示是为《****船厂报废处置“囤5”船舶的请示》但标题描述采用“钢制趸船”进行的通篇描述,为避免批复、请示及评估报告的内容发生歧义,特此事项说明。 7.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文件****文件《****船厂报废处置“囤5”船舶的请示》(长汉宜厂发政字(2025)18号)文件中报废的处置的“囤5”船舶实测总长68米,型宽9.5米,型深1.6米,测算净吨约140吨,但根据评估人员与企业现场勘查时发现实物尺寸与申报差异较大,故对实物重新进行测量,测量后的实物数据约为总长46米,型宽9.6米,型深 1.4米,故本次评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与企业人员确认。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提供发票,税率为3%****税务局认定为准)。 2.鉴于标的趸船所处西坝厂区因环保督查整治已彻底关停,船舶不具备本地上岸及拆解条件;本船舶无任何证件及图纸资料;成交后船舶在转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移泊、拖航、海事许可手续等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本项目同步在****发布,项目****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西坝**路14号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易所有限公司。 5.本次转让按现状进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须知》)。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135****5605。 6.交接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自**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剩余燃油费用(如有)等款项后,双方进行资产交接。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7.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 1% ****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项目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船厂码头
联系人 邓军
联系电话 135****5605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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