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贴息对象
从事渔业捕捞、水产品养殖、加工等活动的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用于日常生产经****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应重点用于满足渔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生产资料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渔船更新等固定资产设备建设更新等),给予最高年化2%的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此表中“申请贴息金额”应计算到2025年7月31日,此表需申报主体按手印或盖章。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4.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在官网或公众号等公共区域、公共平台公示5日后,汇总提出全县贴息补助请示。将“渔业产业贷款贴息台账”(见附件2)及正式请示(请示内需包括县局初步认定合格经营主体的具体贴息金额)盖章后,连同申****农业农村局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项目入库。按照农业农村部“依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设立专门的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的要求,请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批准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登录融资项目库(https://apfp.****.cn),选择现代设施农业库,项目类型选择现代设施农业,主体类型选择自然人项目或企业项目,填报相应的贷款数据和贴息金额等信息。
联系人:****办公室陈曦
办公地点:****217室
联系电话:0317-****218
邮箱:****268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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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