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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室内外显示屏系统配置项目(项目编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内容
疑问一:关于“********中心室内外显示屏系统配置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商务和技术评审表),要求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单个屏幕面积室内不小于50㎡或室外不小于20㎡的LED显示屏’,我方认为该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删除。标书代写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该业绩要求作为加分项,与评判投标人满足项目实质性需求能力关联紧密,可辅助招标人识别出更具经验、更有可能高质量完成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并非关联性弱。市场中,该类面积标准的项目可充分体现投标人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实力,能反映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及类似规模项目的能力水平,并非具有特定指向性,而是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选择更优质投标人的常规、合理设置。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作为评标加分项),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保障项目质量与实施效果,且符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规定,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必要。综上,该处投标人业绩设置合理,维持不变。标书代写
二、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9****1726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9楼
联系人:方 浩 刘德良
电 话:138****6167 189****0287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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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