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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894361):
因采用《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揭榕税限改〔2025〕1号),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银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七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线****机关****银行账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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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