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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京****公司提出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延续许可条件,准予延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公司申请有异议,请与****联系(电话:0933-****006)。
信息如下: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原行政许可证书编号 | 延期后信息 |
| **京****公司 | **区平泾路185号(寨子街) | 744****20008 | 2025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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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