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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瑞溪镇无人机飞行表演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县瑞溪镇“十二乐章”活动开展需要,现公开比选无人机飞行表演项目服务机构,有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活动名称:**县瑞溪镇2025年七夕晚会无人机飞行表演(暂定)。
(二)活动内容:在七夕晚会上举行无人机飞行表演,展现七夕浪漫元素及瑞溪镇特色风貌。
(三)活动时间:2025年8月29日晚上
(四)活动地点:**县瑞溪镇
(五)活动预算:本次活动执行预算上限为人民币16万元内(含税)。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提供无人机编队表演服务、技术等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无人飞行机进行编队图案及组成文字,定制飞行文字图案(动态及静态图案),提供无人机飞行表演技术内容。
(二)结合活动主题,设计无人机空中表演动作、灯光和音乐,通过无人机进行实景呈现,同时进行视频全景拍摄,事后进行编辑制作,向业主单位提供无人机飞行表演视频片源。
(三)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本次表演需用不少于500架无人机。
三、供应商资格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所需的资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提供材料
(一)报价单;
(二)案例材料;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处理,如不进行密封视为废标处理。
五、比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由我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地点: **省****办公楼二楼宣传办
(三)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