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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22404Q | 建设单位法人:朱龙明 |
| 朱龙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缙** |
| **省**市缙**壶镇镇**路3号 |
| 曲折缝工业缝纫机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3-C3553-缝制机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缙** |
| 经度:120.265********333 纬度: 28.791********666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3 |
| 丽环建缙〔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22404Q001Z |
| 2025-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35.04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2240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2H0U7E7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21MAD5HAKJ8N | 竣工时间:2025-04-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变化 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量8万台缝纫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能力不超环评审批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机加工:将外购的上下机壳****加工中心、铣床等机加工 机械设备分别进行加工。原项目机加工工序为委外,本次技改新增机加工流水线4条,机加工工序不再委外。此工序产生一定噪声、废金属粉末、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 (2)钻孔:将机械加工好的工件利用数控钻床在工件表面进行打孔。此工序会有一定的噪声、废矿物油、废润滑油,产生的极少量废金属粉末可忽略不计。原项目钻孔工序为委外,本次技改为提高工件质量, 自行进行钻孔,钻孔工序不再进行委外。 (3)粗磨:对机加工后的铸件进行粗略打磨使上下机壳能更好地连接,此工序产生少量粗磨粉尘。 (4)连接上下机:将上下机壳利用螺丝进行人工手动连接。 (5)抛丸:采用抛丸机对粗磨连接后的半成品进行抛光,去除表面氧化皮等 杂质提高外观质量;同时,该工序可以清除工件表面的锈皮等污物,并提高工件与涂料的结合力。此工序会有一定的噪声、抛丸粉尘产生。 (6)打磨:经过抛丸工艺后的铸件在打磨台上进行手工打磨(气动打磨、干 法打磨)至呈现光滑状态,此工序会有一定的噪声和打磨粉尘产生。 (7)批灰:针对铸件不平整的位置进行批灰处理,调灰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 粉尘可忽略不计,此工序会有一定的噪声和批灰粉尘产生。批灰工序与原项目中补腻子工序相同,为提升工件耐潮性,工艺所用到的原材料发生改变,淘汰原先所用腻子粉,使用导电灰进行批灰。 (8)喷漆:利用喷漆枪,采用人工喷漆的方式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房大小 为20×9×5m)的喷涂台上(喷涂台大小为1.7×1.7×2m)将水性漆喷涂附着在产品部件的表面,保护金属部件不被氧化腐蚀,喷漆时间约为4h/d。此工序会有一定的噪声、喷漆废气、固废产生。 (9)喷漆烘干:将喷漆完成的半成品部件利用烘箱进行烘干处理,加速涂料附着在零部件表面的时间,以便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工序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10)喷塑:利用喷塑枪将塑粉喷涂附着在半成品的表面上,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和喷塑粉尘。原项目喷塑工艺委外,此次技改新增7套喷塑静电系统,不再进行委外。 (11)喷塑烘干:将喷塑完成的半成品部件利用烘箱进行烘干处理,以便后续铰孔,此工序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原项目烘干委外进行,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烘房,喷塑烘干工序不再委外。 (12)铰孔:铰孔是人工利用手电钻从工件孔壁上切除微量金属层,以提高 其尺寸精度和孔表面质量,其过程会产生极少量废金属粉末,可忽略不计;还会产生废矿物油等固废。原项目无铰孔工序,本次技改新增铰孔流水线一条。 (13)装配、打包入库:对成品进行装配,检验后打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和烘干废气一道进入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和烘干废气一道进入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本项目环评阶段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和烘干废气一道进入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处理后于15m高排气(DA003)排放,现淘汰UV光催化处理,增加活性炭吸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预防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写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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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39 | 0.092 | 0 | 0 | 0.039 | 0.039 | / |
| 0 | 0.303 | 0.586 | 0 | 0 | 0.303 | 0.303 | / |
| 0 | 0.024 | 0.446 | 0 | 0 | 0.024 | 0.024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 | 达标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滤芯除尘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 | 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批灰粉尘、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喷塑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应标准。柴油燃烧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应标准。喷漆、喷漆烘干、喷塑烘干工序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应限值。 |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滤芯除尘处理; 打磨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批灰、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和烘干废气一道进入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柴油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达标 |
| 1 | 消声器、基础减震 |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敏感点**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限值 | (1)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尽量****中心,在此基础上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车间南侧,远离**村,增加 距离衰减; (2)设置隔声门窗,生产作业时尽量避免开窗,以增强隔声效果;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4)企业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生产作业等噪声源管理,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控 制非稳态瞬时噪声排放,避免引发扰民问题。 | 达标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 废金属粉末、废塑粉、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漆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沉淀污泥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生活、生产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生产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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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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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缙** 2022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均达标。因此,结合当地管理要求,新增 COD 、氨氮、VOCs 总量按 1:1 削减替代,新增 SO2 、NOX 、工业烟粉尘 总量按 1:1.5 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COD 、氨氮、VOCs 总量按 1:1 削减替代,新增 SO2 、NOX 、工业烟粉尘 总量按 1:1.5 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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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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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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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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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