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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大桥至辣椒槌村附近海域相关网具利害关系人
住址(所):略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桥至辣椒槌村附近海域设置张网(沉网)(详见附件位置示意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你(单位)未在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5年8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经催告后你(单位)仍未履行。
鉴于你(单位)未在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委托****代履行。
代履行的标的为你(单位)放置在大**大桥至辣椒槌村附近海域设置张网(沉网)。
代履行的方式为委托有资质单位拖移。
代履行的时间为2025年8 月18日起。
代履行费用约为人民币3000元/张(以实际结算为准)。
代履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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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