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选矿厂升级改造及深加工(一期)项目

审批
黑龙江-鹤岗-萝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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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939423Q庞晓春
程殿国**省**市**县
**省****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南侧距鸭蛋河490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省**市**县**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选矿厂升级改造及深加工(一期)项目****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B1092-B1092-石墨、滑石采选
**省**市**县 **省****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
经度:130.61372 纬度: 47.83299****环境局
2023-01-11
鹤环审〔2023〕5号912********939423Q001Y
2023-10-2010176.65
137.8****
912********939423Q****
912********939423Q**汉风****公司
****0110MAD3MCRM832025-05-01
2025-07-012025-07-29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01gdLkF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省****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占地面积为35810.1m2,总建筑面积为16073.82m2。本项目拟扩建现有1万吨/年鳞片石墨生产线至8万吨/年;改扩建后原矿加工量提升至90万吨/年,鳞片石墨精粉产品8万吨/年,年产尾矿82.0万吨;改扩建后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改扩建后设2条4万吨/年生产线,磨浮工艺改为八磨十选。**1台200kW电锅炉,用于冬季办公区域供暖。生产烘干热源由3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提供。总投资1017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省****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占地面积为35810.1m2,总建筑面积为16073.82m2。本项目拟扩建现有1万吨/年鳞片石墨生产线至8万吨/年;改扩建后原矿加工量提升至90万吨/年,鳞片石墨精粉产品8万吨/年,年产尾矿82.0万吨;改扩建后设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改扩建后设2条4万吨/年生产线,磨浮工艺改为八磨九选。**1台200kW电锅炉,用于冬季办公区域供暖。生产烘干热源由2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提供。总投资1017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万元。
生产锅炉房由环评阶段烘干热源为3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变更为设烘干热源为2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磨浮工序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现由环评阶段内设2条磨浮生产线,磨浮工艺为八磨十选,变更为内设1条磨浮生产线,磨浮工艺为八磨九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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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粉尘、干燥系统粉尘、包装系统粉尘分别经各自布袋尘器处理,然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破碎筛分车间、包装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浓度。磨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车间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配套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烘干工序生产用生物质窑炉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规定要求。石墨原矿堆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抑尘网长300m(30m×100m),抑尘网高为8.5m,可围挡厂区面积3000m2,并采用苫布覆盖,同时配套建设雾炮降尘与洒水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运输场地道路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一体化成套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为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尾矿库沉淀澄清后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20m3/d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处理)、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水、化验产品及设****设备处理)、机修地面及压滤设****设备处****泵站附近设置下沉式20m3废水周转池进行集中预混后,由矿浆泵统一泵入尾矿库不外排。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跟踪监测井。 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破碎、运输、选矿、排尾等环节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2类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窑炉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生物质粉尘暂存灰渣间,定期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尾矿砂排入**省宝泉岭****公司现有尾矿库;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粉尘、干燥系统粉尘、包装系统粉尘分别经各自布袋尘器处理,然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破碎筛分车间、包装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浓度。磨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车间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配套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烘干工序生产用生物质窑炉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现与**省宝泉岭****公司共用,因此无食堂油烟产生;原矿堆场配套建设雾炮降尘变更为建设封闭式原料库,面积为4600m2;同时配套建设洒水抑尘措施。石灰石粉罐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运输场地道路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尾矿库沉淀澄清后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水排入尾矿库回用于生产、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检验产品不涉及废水产生,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工段均在生产车间内完成,无需进行冲洗无废水产生。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跟踪监测井。 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破碎、运输、选矿、排尾等环节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2类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窑炉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生物质粉尘暂存灰渣间,定期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尾矿砂排入**省宝泉岭****公司现有尾矿库;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省****公司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
食堂现与**省宝泉岭****公司共用,因此无食堂油烟产生;原矿堆场配套建设雾炮降尘变更为建设封闭式原料库,面积为4600m2;同时配套建设洒水抑尘措施;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 食堂现与**省宝泉岭****公司共用,因此无食堂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不排入尾矿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检验产品不涉及废水产生,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工段均在生产车间内完成,无需进行冲洗无废水产生 食堂现与**省宝泉岭****公司共用,因此无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相关部门“以水定产”等水**管理相关制度,严守水**开发利用上限,严禁超取水许可取水。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相关部门“以水定产”等水**管理相关制度,严守水**开发利用上限,严禁超取水许可取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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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96 2.508 0 0 1.096 1.096 /
0 2.192 8.67 0 0 2.192 2.192 /
0 0.454 1.352 0 0 0.454 0.454 /
0 0.144 0.72 0 0 0.144 0.14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尾矿库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排至尾矿库;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不排入尾矿库;厂区初期雨水,均通过排水沟收集至尾矿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工序均无废水产生。 (1)选矿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磨浮工段及脱水工段,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氨氮等,均排放至尾矿库,经沉淀后尾矿库澄**由回水管线及回水罐(有效容积30m3)回用至浮选工段及其它冷却、冲洗工段,循环水量为437.24m3/h,生产废水不外排。 (2)生活锅炉及软水制备定期排污废水 本项目生活锅炉为200kW电锅炉,配套1m3/h软化水处理设备,锅炉功率及供热量均不改变,软化水处理设备依托原有,故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量约在0.56m3/h。该部分废水产生量相对较小,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不会对尾矿库中暂存废水产生明显影响,且尾矿库废水沉淀后循环回用于工业生产。 (3)设备冷却及液泵水封用废水 项目磨矿设备冷却及水泵水封用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则该部分废水排放量为28.22m3/d、6773.76m3/a;该部分废水等同于清净下水,故排至尾矿库用于循环回用工业生产。 (4)抑尘用水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原料库采用洒水模式进行降尘0.6m3/h;破碎车间,灰渣仓库产尘车间等采用喷淋管线进行洒水抑尘,生产降尘0.40m3/h,降尘用水蒸发逸散,不外排。 (5)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项目改扩建后职工生活用水(包含洗浴用水部分)用水量为8.80m3/d,生活用水总耗水量为1939.20m3/a;则生活污水排放量:7.04m3/d、1689.60m3/a。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不排入尾矿库。 (6)初期雨水 本项目厂区地面及尾矿库的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 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项目运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烘干及分级包装产生的粉尘);磨浮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热风炉产生烟气;选矿厂转运、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原矿产生的扬尘;油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石灰罐产生的粉尘;生活污水产生的恶臭。 1、生产工序粉尘 本项目石墨生产过程中,磨矿、分级、浮选均采用湿法进行,故上述工段生产及物料周转均不涉及产尘点,破碎筛分、粉矿仓转运、皮带廊及转运站转运、干燥、包装等工序均会产生粉尘。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由于生产工段均位于封闭车间且根据产尘工序特点采用地形高差进行有效物料周转降低起尘率。 (1)破碎筛分粉尘 破碎筛分工序设备之间由封闭管道输送物料,厂房上部来料胶带头部,受料皮带落料点,带式给矿机下料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 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雾化作业约有90%沉降,其余10%经车间通风排气设施无组织排放,湿式雾化作业有效降低破碎工段内未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粉尘起尘率。 (2)干燥机粉尘 改扩建后共设2条4万t/a石墨精粉烘干线,1台烘干机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干燥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干燥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各自布袋尘器(1台包装机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分级包装粉尘 本项目改扩建后共设1条8万t/a石墨精粉包装线,包装系统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尘器(1台包装机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共计2套布袋除尘器),然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雾化作业约有90%沉降,其余10%经车间通风排气设施无组织排放,湿式雾化作业有效降低分级包装工段内未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粉尘起尘率。 2、磨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 浮选过程添加煤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磨浮车间设有1条磨浮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车间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3、热风炉烟气 本项目成型生物质颗粒全部外购,本项目改建后使用2台3.0×106kcal/h生物质窑炉为烘干工序供热,生产时2台窑炉同时运行,经配套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窑炉共配设1套2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4、石墨原矿堆场粉尘 原矿堆场现为建设封闭式原料库,面积为4600m2;同时配套建设洒水抑尘措施。 5、运输道路废气 项目区域的主要运输工具是汽车,加之场内及场外道路为铺装道路,因此汽车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量可有效降低,仅对运输道路沿途的村庄及植被产生影响,特别是当天气条件不利时,扬尘现象相对严重。运输场地道路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可使粉尘排放量降低。 6、石灰石粉罐粉尘 本项目现有1座50m3石灰石粉罐,本项目浮选用石灰石粉量为5500t/a,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7、油罐区大小呼吸量 项目设有2个10m3的油罐,分别储存柴油、2#油,储罐类型为拱顶罐,本项目设立独立的地下储罐区,并采用密闭管道转移输送。主要废气排放包括大小呼吸排放和装卸排放两种形式。 针对这部分废气排放,为减少全厂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选择了合适大小的储罐,储罐涂层选择浅色系,可有效减少储罐的小呼吸废气; (2)罐区呼吸排放量与环境温度变化大小成正比,所以控制罐体周围环境温度剧烈变化可降低液体的呼吸排放,如夏天采取经常在罐区洒水降温,储罐外壳使用隔热材料,降低储罐温度,减少罐区呼吸损耗; (3)强化物料调度手段,使储罐装满到允许高度,减少罐内空间,降低物料的挥发损耗; (4)加强储罐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检查、维护、使用和管理; (5)项目液体物料均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进行输送。管道选择聚四氟乙烯为衬里的钢管或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等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的管道,减少渗漏、泄漏等;减少管道之间的连接,管道连接处法兰、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使用合适的垫片,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管理,减小连接处泄漏的可能性,确保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6)在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减少油料的空气暴露量,降低无组织挥发量。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减少物料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采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加强设备及管路管理及维护,做到勤检勤查,在厂内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一旦发现泄漏及时更换,减少设备及管路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并加强环境管理及人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可将排放量降低至很小。在做好各项无组织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少量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8、生物质灰渣仓库 本项目储存生物质燃料进厂后采用袋装,堆放在生物质燃料仓库内,且仓库房为全封闭结构;本项目除渣时采用洒水降尘方式,灰渣在全封闭灰渣库储存,装车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全覆盖和喷水的方式控制起尘。 9、污水处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置于宿舍楼东南侧地下,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破碎筛分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处理后的浓度为19.7mg/m3~25.7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0.25kg/h-0.33kg/h,处理效率为93.5%~95.5%;干燥排气筒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处理后的浓度为12.8mg/m3~19.5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0.17g/h-0.28kg/h;干燥排气筒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处理后的浓度为17.5mg/m3~26.3mg/m3;分级包装排气筒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处理后的浓度为19.8mg/m3~29.5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0.28g/h-0.42kg/;分级包装排气筒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处理后的浓度为18.2mg/m3~27.8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0.26g/h-0.39kg/;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 50%执行)。 磨浮车间排气筒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后的浓度为2.16mg/m3~2.68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1.89×10-2kg/h-2.38×10-2kg/h,处理效率为99.4%~99.5%;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验收监测期间:热风炉烟囱颗粒物浓度为18.6mg/m3-26.3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51mg/m3-67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89mg/m3-131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为未检出,烟气黑度浓度为1级,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测量值和参照值之差最大值为0.092mg/m3,非甲烷总烃测量值和参照值之差最大值为0.3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硫化氢、臭气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运输、选矿、排尾等过程,其主要设备为破碎机、球磨机、浮选机、风机等各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尾矿库噪声设备主要为渗水回水泵、浮船泵,取水工程噪声设备主要为取水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不大,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考虑从声源上和从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具体措施如下: (1)声源治理 ①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对高噪声设备、各大功率的泵体、循环水泵等运转设备选用低噪声的产品。 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室进行密闭、墙壁及顶棚采用吸声材料、减振材料支撑,建设时使用隔声门窗。 ③在设备安装时注意保持平衡,并采取减振基础。 ④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音器。 ⑤泵房内的大功率泵体安装时可采取减振基础,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 (2)传播途径降噪 ①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不仅能以空气为媒介向外传播,还能直接激发固体构件振动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基础、地板、墙壁、管道中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向外辐射噪声。为了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进行控制。 ②设弹簧减振基础,风机设减振台座、风机进出口采取软连接,并且风机及前后管道采取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隔音,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向外传播。 ③在总平面布置时利用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综合治理的作用来降低噪声污染,在厂区围墙周围设防护林带,种植高大树木,避免工厂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可以美化环境。 对于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本项目运输路线经过村庄应限制鸣笛,限制行驶速度10km/h,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22:00—次日6:00禁止运输工作,避免交通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可行。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dB(A)-56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0dB(A)-43dB(A),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跟踪监测井 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跟踪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废包装品、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窑炉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生物质粉尘暂存灰渣间,定期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尾矿砂排入**省宝泉岭****公司现有尾矿库;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品(废瓦楞纸箱、编织袋等)、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尾矿砂等,危险废物为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 1、一般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办公、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贮存于分类垃圾箱内,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废包装品(废瓦楞纸箱、编织袋等)、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车间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作为副产品外售;工业窑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生物质粉尘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定期外售以上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相应的仓库。 2、危险污染物综合防治措施 本项目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省****公司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 3、尾矿库调查结果 项目配套现有工程尾矿库设计目标类型及现有使用类型为四等库,现有尾矿库已获取安全生产许可((黑)FM安许证字[2020]HG3053号)。 现有尾矿库服务扩建后选厂新增物料量为39.53万m3/a,尾矿砂混合选矿废水采用排尾管道将含水尾矿浆排至现有尾矿库,澄清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尾砂清运部分尾砂含水及带水情况的不确定性,矿浆沉淀矿砂暂存于尾矿库内;选矿生产依托现有为**省宝泉岭****公司尾矿库,尾矿库接收**、维大两家石墨尾矿,**石墨产能4万t/a,尾矿库总设计库容214.6万m3,尾矿库尾砂年产生量为126.25万t(**石墨44.25万t,维大石墨82万t),总库容116.90万m3(设计库容利用系数0.8,折尾矿砂干重1.35t/m3)。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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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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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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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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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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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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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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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