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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光耀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34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的劳动报酬420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2倍工资差额7930元。以上合计12130元。
本委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社会保障局****仲裁院502仲裁庭(**省**市**区**南街7-2号岱****治理中心5楼,联系电话0538-****228)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