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2025年民生铁拳系列——“特种设备”典型案例。
案例一:**市**区沙溪龙******供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2024年10月15日,****监管局对**市**区沙溪龙******供应站检查,****供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管局****供应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0元。
典型意义:
液化石油气气瓶监管,关系到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全面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环境”等,有效严防燃气事故发生。****监管局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全”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案例二:**市**区枫溪镇**住宿公寓使用未经检合格电梯案
接转办线索,****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公寓使用未经检合格的电梯,违反《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责令该公寓不得使用未检合格的特种设备,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典型意义: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质量,切实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要求,加大特种设备执法监管力度。
案例三:**市薪******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案
经查,**市薪******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为整治辖区叉车面临无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及驾驶人员无作业人员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局开展叉车安全整治行动。一方面,配合**交警设卡巡查,对违规上路的叉车进行劝导警告,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并追溯叉车来源;另一方面,深入货运站,指导使用单位规范办证流程。行动以来,检查叉车相关单位258户,检查叉车346台,责令整改213份,立案13宗;截至目前新办证432台,已检验办证中142台,已申请安全评估134台。通过严厉查处各类叉车违法行为,促使各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叉车,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