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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文件精神,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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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