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公告
龙水片区(濑溪河以北)排水管网能力提升工程(一标段)土建部分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市**区****事务中心开标,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5家投标单位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了投标文件。****委员会评审,共3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因技术方案评审页码第15页,有以下内容:“龙水湖周边污水系统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技术方案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方案评审页码第11页,有以下内容:“**轨道交通1号线**岗站2#出入口附近....现有轻轨运行的冷却塔距离拟建停车楼最近约2m”,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技术方案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3、******公司在投标文件“七、其他资料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约能力的情形;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该承诺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违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该投标人虽然在投标文件(六)承诺第5项,对此做过承诺,但二者相矛盾,按照招标文件10.7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所以,******公司****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招标文件8.1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于剩余2家投标人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无法量化判定,****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故本次项目流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