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国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份汽车座椅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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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5-08-15 发布日期: 2025-08-15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50万辆份汽车座椅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50万辆份汽车座椅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5 16:44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8月15日我局拟对****年产50万辆份汽车座椅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辆份汽车座椅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莒州北路以西,**路以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鸿信****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一期工程。项****建设部分组装设备,通过**电泳和发泡工序工作时间提高产能,硅烷化废水和脱脂电泳废水处理工艺统一调整为气浮+沉淀+中和处理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硅烷化废水处理工艺与脱脂电泳废水处理工艺统一调整为气浮+沉淀+中和处理工艺,硅烷化废水和脱脂电泳废水分别经硅烷化废水处理线与脱脂电泳废水处理线处理后汇同软水制备浓水、燃气锅炉定期排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光大****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光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严禁项目废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工段在焊接室进行,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过滤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固化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与烘干废气一同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发泡废气和脱模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固化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然气锅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烘干废气、发泡废气、脱模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发泡脱模废气中MDI、TDI、PAPI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焊接烟尘、然气锅炉废气和固化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要求。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废边角料、废焊渣、废电泳漆颜料浆桶、废电泳漆树脂桶、废PAC包装袋、PAM包装袋、氯化钙包装袋、外协件包装材料、发泡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缝纫区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餐厨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置,暂存和处置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废脱脂剂包装袋、废硅烷剂包装桶、废中和剂包装桶、废电泳槽液过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脱脂槽液、废硅烷化槽液、废硫酸包装桶、废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