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拟批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清洁综合利用10万吨/年铝渣(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775
通讯地址:****园区**路东段1****中心(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 参与 |
| 1 | ****清洁综合利用10万吨/年铝渣(灰)项目(重新报批) | **市高庄镇产业集聚区铝园东路9号 | **** | ******公司 | ****清洁综合利用10万吨/年铝渣(灰)项目位于**市高庄镇产业集聚区铝园东路9号帅翼驰(******公司院内,该项目于2023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过程对厂区平面布局调整,厂区储存能力增加了30%以上;原材料来源、成分的变化导致了生产过程中新增了铅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原环评批复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界定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进行重新报批,建成后仍保持原有综合利用10万吨/年铝灰渣的产能不变。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熔铸废气、煅烧废气、配料废气、铝渣球磨筛分废气、大修渣、炭渣破碎废气、风选废气、雷蒙磨废气、包装废气、冷灰桶废气、二次铝灰筛选废气、铝灰渣原料存储废气、大修渣、炭渣原料存储废气、脱硝系统氨逃逸和化验室酸性废气。熔铸废气与煅烧废气一起经“沉降室+多管冷却+耐高温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湿式脱硫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煅烧配料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8#)”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合并排放;2#铝灰渣球磨筛分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3#)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大修渣、炭渣破碎废气与风选、雷蒙磨废气各经覆膜袋式除尘器(4#、5#)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1#铝灰渣球磨筛分废气与大修渣、炭渣球磨筛分废气各自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2#)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排放;铝灰熟料产品(下料)包装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7#)”处理后由DA007排气筒排放;熔铸工段冷灰桶废气、二次铝灰筛分废气集中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6#)”处理由DA008排气筒排放;铝灰渣原料存储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由经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大修渣、炭渣料储存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化验室酸性废气加强通风换气,经治理后各项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水喷淋系统定排水和办公生活废水。水喷淋系统定排水作为SCR脱硝系统还原剂尿素的调配水回用,不外排;办公生****公司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经管网进****处理厂,废水出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指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东侧)、3类标准(西、北、南侧)要求;敏感目标小刘楼噪声叠加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空气过滤网、脱硫石膏河生活垃圾,废空气过滤****公司;****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集尘灰、除尘器废滤袋、脱硝装置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化验室废物等,其中集尘灰收集后送回转窑煅烧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垃圾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