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依法行政、****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布:
一、****机关(26个)
****保密局
****档案局
**县民宗局
****委员会(县商务局)
****体育局)
******局
****民政局****事务局)
****司法局
****政府****委员会)
****审计局
****社会保障局****保障局)
******局
****草原局
****建设局****管理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旅游局(文物局)
****委员会(疾控局)
****管理局
****管理局
******服务局
****统计局
****能源局
****委员会办公室
****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大队
三、有关事项
(一)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三定”方案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202办公室)备案。
(三)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重新审核、备案,****政府网站公布。
****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如:****保密局、****档案局),行使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示,履行法定职责。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局****派出所、****警察大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国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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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