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公布桑日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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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桑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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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5-08-15 17:43:06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依法行政、****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布:

一、****机关(26个)

****保密局

****档案局

**县民宗局

****委员会(县商务局)

****体育局)

******局

****民政局****事务局)

****司法局

****政府****委员会)

****审计局

****社会保障局****保障局)

******局

****草原局

****建设局****管理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旅游局(文物局)

****委员会(疾控局)

****管理局

****管理局

******服务局

****统计局

****能源局

****委员会办公室

****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大队

三、有关事项

(一)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三定”方案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202办公室)备案。

(三)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重新审核、备案,****政府网站公布。

****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如:****保密局、****档案局),行使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示,履行法定职责。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局****派出所、****警察大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国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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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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