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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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8月1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913J/2025-****6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5 发布机构: ****
2025年8月1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公司年产2亿米隔热条技改项目、山****公司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生产项目、**科****公司纳米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cn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2亿米隔热条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马桥镇**路77号,山****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公司

******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马桥镇**路77号,山****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利用闲置的5条隔热条生产线,新购热风机、定型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6台(套),以外购改性尼龙颗粒、不锈钢带为主要原料,通过负压进料、烘干、熔融挤出、产品定型、调制裁切、接料等主要生产加工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隔热间隔条0.16亿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烘干、熔融、挤出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关控制要求。厂界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 2018)表3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废锯片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2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索镇街道工业二路736号。

山****公司

******公司

一、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索镇街道工业二路736号。项目**厂房,购置低密度聚乙烯袋一体化生产线设备10套,以聚乙烯颗粒、聚烯烃填充母料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上料、色选、混合、塑化、吹塑、制袋、分切、二次切边、复卷、检验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3-370321-89-01-418232)。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塑化、吹塑、制袋过程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营运期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关控制要求。厂界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 2018)表3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不合格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3

纳米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果里镇黄河大道8529号。

**科****公司

******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果里镇黄河大道8529号。利用现有车间,优化调整现有原辅料种类及用量、产品产能,瓦壳保温材料产品新增切割、雕刻及喷涂工艺。购置组合搅拌机、切割机、雕刻机、喷涂机等国产设备7台(套),技改后,原辅料总用量及全厂总产能不变,膏状保温材料产生能不变为2500t/a,毡状保温材料由5000t/a变为3000t/a,瓦壳保温材料由10000t/a变为12000t/a。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该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25年5****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本次评价为补办环评手续。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5-370321-89-02-62760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膏状保温材料及毡状保温材料投料、混合、梳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瓦壳保温材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由负压投料口收集,上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瓦壳保温材料切割/雕刻、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料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 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 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建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喷涂用水全部进入喷涂材料,包装桶清洗废水直接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无废水外排。

(三)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喷淋塔底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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